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黑龙江省人大 | 时间:2025-03-21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大通过,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六章五十三条。

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自律管理,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开展自主维权和互助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在知识产权转化、质押融资、综合执法、涉外维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在对外贸易、投资、文化交流中,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国际申请、注册和维权。

第二章创造与运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和储备,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以及专利密集型产品,促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模式,设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对各行业、各领域专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提供指引。

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产出专利导航成果,推动专利导航成果有效运用,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运用,培育制造业、服务业、新型农业等特色产业品牌,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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