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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发挥政府性倒贷基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单笔1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免抵质押的普惠快担业务,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受益财政对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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