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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2.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市级、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对我市生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果园轨道运输机企业,由受益财政按20元/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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