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4年施行)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邯郸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4-30 | 5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3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大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等自主创业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办理证照,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亲属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配售、配租、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第二十五条 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免门票费。免门票费的场所名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定期公布。

鼓励相关民营场所对上述人员给予优先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荣誉、名誉受到侵害,或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亲属因实施见义勇为荣誉、名誉受到侵害、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 弘扬宣传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宣传,通过定期召开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发布会、建设见义勇为主题公园、设置见义勇为公益宣传栏等方式,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每年11月1日是全市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集中开展见义勇为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引导全社会共同支持见义勇为,尊重、关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为见义勇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

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见义勇为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宣传和客观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免费发布见义勇为公益广告,营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支持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氛围。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与见义勇为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条 教育及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以避免其进行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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