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 | 来源:赣发改财金〔2020〕520号 | 时间:2020-06-18 | 66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地、各单位应主动推送信用信息,做到“应推尽推”。充分发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各地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渠道,完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形成覆盖各地、各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九)强化信用监管协同。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推动江西政务服务网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地方政府网站或政府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公开共享,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南昌海关、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系统,积极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第三方相关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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