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5-12 | 4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最新全文共九章五十八条,2023年12月28日常州市人大通过,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人大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管理责任人未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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