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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全文

《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6月27日福州市人大修订,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人大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版全文共七章五十四条。
来源: | 来源:福州市人大 | 时间 :2024-09-17 | 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对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海上设施的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市、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闽江口内港区,是指上游以三江口大桥和道庆洲大桥为界,外港界以一尖尾山、半洋礁、七星礁、沙峰角的连接为界。

(二)桥区水域,是指大马礁灯桩以上水域桥梁轴线两侧各二百米之内的水域;大马礁灯桩以下水域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千米之内的水域。

(三)休闲船舶,是指核定载客十二人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休闲渔业船舶。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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