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625
5天前
488
6天前
863
7天前
904
8天前
1331
9天前
1753
10天前
1355
11天前
1794
12天前
95226
13天前
8970
15天前
2987
17天前
1798
19天前
2290
21天前
73447
22天前
1464
23天前
1548
24天前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信息
845840
595531
333177
257577
226926
218187
210764
209814
206334
186643
173937
163934
162156
108419
107407
10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