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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古籍工作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籍工作,切实履行古籍工作职责。中央宣传部发挥在全国古籍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发挥国家版本馆在中华古籍版本传承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民委以及相关专业古籍出版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发挥古籍工作主阵地作用。文物、中医药、宗教、法律、农业、林草、水利、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档案、方志、古地图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本领域古籍工作。根据地域分布、资源特色、专业优势,加强全国范围内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的优化布局和组织协调。加强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部门等古籍工作专业机构建设。
6.汇聚古籍行业发展合力。统筹事业和产业两种形态、公益和市场两种资源、国有和民营两种力量、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形成古籍行业发展新局面。把握古籍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古籍工作各环节衔接配合,促进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出版利用共同发展。加强有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智库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籍事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古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古籍工作质量
7.提高古籍保护水平。持续推进中华版本传世工程和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完善书目数据,编纂总目提要,摸清国内外中华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加强古籍存藏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保存条件,做好异地、异质灾备保护,确保古籍资源安全。加大珍贵古籍保护力度,开展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工作,对入选的古籍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古籍类文物定级标准,国有古籍存藏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古籍类文物定级建档工作,加强古籍类文物保护。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加强濒危古籍抢救性修复。加强国家版本馆古籍版本资源建设,做好散落失管古籍的征集保藏。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强化古籍保护基础性研究,发挥科技保护支撑作用,推动古籍保护关键技术突破和修复设备研发。
8.提升古籍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能力。根据不同类型古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防止低水平重复。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性整理出版,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献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推进古籍文献通代断代集成性整理出版,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和译介出版。深化古籍整理基础理论研究,总结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古籍整理理论和方法,完善我国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范式,构建古籍整理出版理论研究体系。
9.加强古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编制实施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多层次规划体系,做好古籍分类分级保护和分类分层次整理出版。完善古籍项目立项、成果出版的同行推荐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古籍工作专项经费和有关文化、科研、出版基金资助古籍项目的统筹协调,健全古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古籍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完善古籍保护、修复、整理、出版、数字化等工作规范,健全古籍公共服务、出版物、网络服务等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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