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城镇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开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城市更新行动,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要求,深入开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城市更新行动、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三年行动。
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城市新“客厅”,高品位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绿色生态城区,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支持县(市、区)开展文明卫生城市创建。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优化以实际居住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以上摘自《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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