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农村改革【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1.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
3.巩固和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4.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服务。
5.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6.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及争议解决机制。
7.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
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9.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10.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11.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12.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以上摘自《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相关信息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