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政策学习,家庭服务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是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一。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商务部2013年2月1日颁布施行
相关信息
663
32天前
988
38天前
1013
43天前
1473
44天前
6921
44天前
1400
47天前
1904
48天前
18938
49天前
15161
49天前
753
49天前
957
53天前
1392
54天前
1104
54天前
1389
59天前
1198
60天前
2676
95天前
63505
136天前
28177
15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