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全省中介超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
2.按照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研究制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和全省中介超市发展规划;
3.指导和检查各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业务工作,研究解决中介超市管理和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二)市县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2.加强对本级中介超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4.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省政务服务中心为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市县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一)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建设和维护全省中介超市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库、同业项目业主库、统一中介服务机构库、统一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
2.制定全省中介超市有关配套制度、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等;
3.开展全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主要职责:
1.承担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等;
2.组织实施中介超市服务评价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
3.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日常咨询和投诉;
4.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牵头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2.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资格)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或授权、指导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依法依规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条件及办事指南,规范中介服务的服务时限、业务流程、成果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