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按本办法组织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委托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三)无正当理由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或未按时确认公开选取结果的;
(四)恶意刁难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
(五)无故不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
(六)采取欺诈、胁迫、索贿等非法手段,损害中介服务机构利益的;
(七)无故拖欠服务费用的;
(八)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各地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