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已取消
取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依法严格实施“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运输机场的审批和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
2.依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塔台等的特别管理措施.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部门
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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