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已取消
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实施航空器适航管理和国籍登记、航空器驾驶员资质管理、航空电台执照管理、飞行计划管理、飞行过程监控管理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管理系统,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险制度.加强民航部门与空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联合实施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禁入等措施.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批部门
中国民航局
相关信息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62
15天前
515
21天前
518
26天前
813
27天前
6349
27天前
503
30天前
1047
31天前
18293
32天前
14637
32天前
415
32天前
526
36天前
818
37天前
637
37天前
878
42天前
774
43天前
2357
78天前
62735
119天前
26421
13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