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七)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港口、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八)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交通运输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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