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加快实施《“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的行动计划》,着力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2020年全国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大幅提高,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面接入集疏港铁路。(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进一步加强煤炭集港运输管理,2018年底前,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参与)
(十一)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宁波舟山港、上海港、深圳港、广州港、连云港港以及长江干线港口等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技术改造。统筹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实现集装箱直达运输班轮化发展。制定完善以江船出海为主的江海直达船舶规范,重点推进江海直达散货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研发及应用。(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二)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各省(区、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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