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18〕91号 | 时间:2022-01-21 | 5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二十一)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铁路、港口信息共享,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船期舱位预定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到2019年底,沿海及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参与)

(二十二)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升级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二十三)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研究建立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四)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二十五)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本行动计划支持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省(区、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海支持力度,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计划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及围填海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重点保障用海需求。(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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