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省政法规
>>
学历公证,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
学历公证,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
跨省通办政策
|
时间:
2020-10-05
|
39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学历公证,
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
,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学历公证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证明人的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
学位证书等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和经历公证有类似的作用,主要用于出国留学、进修、谋职、对外提供劳务和技术等
。
学历公证
跨省通办
相关政策信息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
上一篇: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