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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信用承包商每季度末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中填报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业绩数据,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七)资质:信用承包商如有资质更新,应在一个月内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中更新填报企业资质情况,并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八)特殊贡献:信用承包商每季度末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中填报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特殊贡献数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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