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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考勤计分。每月电子考勤合格的得5分。每月对信用承包商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实施电子考勤,综合考勤缺勤率在20%以下的扣其诚信分0.5分,在20%—40%的扣1分,40%—50%的扣2分,50%—75%的扣3分,75%以上的扣4分。(考勤信息以“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信息系统”记录信息为准)。
(五)企业不良记录计分
行政处罚及各类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采取扣分制,不设底限。
企业被国家住建部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企业在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被国家住建部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行政处罚扣6分,赣州市建设、人社、国税、地税、工商、招投标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记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等每次扣3分,行政处罚每次扣5分;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建设、人社、国税、地税、工商、招投标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记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等不良记录每次扣2分,行政处罚每次扣4分。同一行为不重复扣分,以扣分最多的为准。
(六)工程业绩情况计分
信用承包商工程业绩计分=信用承包商工程业绩÷2000万元。(未竣工工程凭工程进度款发票计算完成工程量)
信用承包商工程业绩包括信用承包商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依法备案项目工程量总和,工程量以中标价或合同金额为准,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项目情况告知表)和施工许可证。信用承包商将其工程业绩根据工程类别分解到所在的各资质类别库中。工程业绩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七)业主评价情况计分
信用承包商业主评价计分为信用承包商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已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业主评价,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单位加盖行政印章的业主评价证明,评价为优良的计3分,评价为较好的计2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评价为差的计0分,无评价的计-1分。信用承包商将业主评价根据工程类别分解到所在的各资质类别库中,多个项目的取平均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八)企业资质等级情况计分
资质计分=信用承包商所对应的资质类别和级别的资质等级计分。其中:特级资质计15分、一级资质计10分、二级资质计8分、三级资质计5分。
(九)特殊贡献计分
特殊贡献计分为以下记分内容累计分。
1.积极参加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的,每次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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