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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推动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加强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用江西”建设,不断提升江西省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健全依法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勤政高效。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畅通办事渠道,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坚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忠诚履职,清正廉洁。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
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及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级政府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2017年启动实施)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同级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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