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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赣州市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赣市统字〔2017〕59号,由赣州市统计局于2017年11月9日印发。
来源: | 来源:赣市统字〔2017〕59号 | 时间 :2018-08-12 | 48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市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全市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全市统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提高全社会统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采集并及时更新由本地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应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网站,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市级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与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联通,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公示信息还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2017-2018年,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充实完善,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19-2020年,在全市统计领域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体系在统计事业发展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四是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二)联合奖惩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统计信用评价体系应用试点工作。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对统计守信、失信企业进行分类,对统计守信企业在财政资金补贴、信用融资、荣誉授予等方面给予优先,予以联合激励。推动并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鼓励表彰诚信单位,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单位、机构、人员的诚信典型,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联合惩戒,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或禁止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等。对失信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或者行业禁入、限制等。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纽带,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上传“信用赣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形成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库,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三)加大统计违法单位数据信息收集工作力度、明确收集方式和途径,实现信息收集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各专业职能科室按照“谁产生、谁收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加大对统计违法单位的数据收集力度。重点收集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

(四) “双公示”工作。统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上网向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赣州”对社会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出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对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根据本地区统计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互联网+统计”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广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全面提升统计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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