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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赣州市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赣市统字〔2017〕59号,由赣州市统计局于2017年11月9日印发。
来源: | 来源:赣市统字〔2017〕59号 | 时间 :2018-08-12 | 4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统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市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全市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全市统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提高全社会统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采集并及时更新由本地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应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网站,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市级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与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联通,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公示信息还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2017-2018年,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充实完善,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19-2020年,在全市统计领域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体系在统计事业发展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四是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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