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住建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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