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最新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海南省人大 | 时间:2025-03-20 | 6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六章三十七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虚假信用产品;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社会信用信息或者未经同意违法采集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

(三)未履行保密义务或者超出法定、约定范围公开、使用社会信用信息;

(四)篡改、虚构、窃取和非法买卖社会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在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过程中,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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