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83
今天
75
今天
130
今天
110
今天
132
今天
127
今天
161
1天前
210
1天前
118
1天前
220
2天前
295
2天前
205
2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最新信息
315001
253203
250216
240555
206093
202620
191334
187158
179413
178926
163009
155144
151047
100789
99494
9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