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种子法共修改了四次,包括三次修正、一次修订。

种子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
种子法通过和种子法修改的时间如下。
种子法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最新的种子法全文链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