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条件共有九项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依据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仅供参考,详情如下。
法人是属于一种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我国法人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两种,非企业法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
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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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