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2009年8月1日发布,201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市监人函〔2019〕1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
第三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第五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以德为先、依法守规、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并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
第七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领导及有关司局等方面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审议评审结果;
(三)研究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提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则等相关政策制度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情况;
(三)提出完善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监督委员会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及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监督工作;
(三)提出完善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