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五部登记类行政法规,在3月1日之后,不再适用相关法规规章。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了以下五部登记类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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