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弃标被处罚,罚款数额为人民币0.50679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被处罚案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xxxx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在智慧教室、教务处实训软件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该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第1包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0.679万元。
成交结果产生后,该公司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公司资金出现重大问题已无法正常履约为由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声明》,放弃了该项目的成交资格。
该公司上述放弃成交资格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数额为人民币0.50679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18:01
处罚日期:2022-02-21
公布截止日期:2023-02-21
作为投标人,最期待的是中标的成功,而中标人在努力投标后放弃。白费力气。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中标后弃标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被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将来会有很多麻烦,希望大家中标后三思而行,不要轻易弃标。
(以上案例来自于政府公开信息,本文企业名称等信息用xxx替代)

相关信息
企业信用修复
信用建设文件
联合奖惩文件
失信惩戒政策
失信惩戒措施
失信惩戒清单
行政处罚专栏
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失信查询
行政处罚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