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金额人民币300元,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被处罚案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在参与哈尔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医疗救治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中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
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罚金额人民币300元,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布日期:2022-02-24 15:08
处罚日期:2022-01-28
公布截止日期:2023-01-28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被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将来会有很多麻烦,希望大家切勿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案例来自于政府公开信息,本文企业名称等信息用xxx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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