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来源: | 来源:宁都县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条  企业技改升级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2.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5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外资外贸发展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只享受“支持外资发展”政策奖励。

23.支持外贸出口。对于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每年外贸出口以50万美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县财政按照0.035元/美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比增量部分按照0.045元/美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外贸出口总量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4.支持外资发展。对在宁都注册的外资项目(含一、二、三产业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审核认定后,按照0.2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0万元。

25.鼓励企业参展。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对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活动设立展位的,每次给予5000元补贴。出国参展的,每次给予20000元补贴,如为同行业世界排名前三的知名展会,每次给予50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出国参展补助不超过两次。

26.跨境电商扶持。对开通国际网站且在宁都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年费、推广费用的7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

第十二条  企业入规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7.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扶持

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符合同类型多项认定条件的,按***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8.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发改委)

29.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省级制造业单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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