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来源: | 来源:宁都县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3)租金优惠。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1000㎡以上(新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的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10万元/1000㎡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实行先缴后返,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具体按照《宁都县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

(4)厂房购置优惠。企业入驻五年内,需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建设决算价出售,允许厂房分栋、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

5.租赁非政府标准厂房。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6元/㎡•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新入驻各乡镇工业小区及周边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10万元/1000㎡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2元/㎡•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四条  用工保障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6.协助劳务招工。宁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宁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工责任单位及各乡镇协助企业做好劳务招工和培训工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为县内招商引资企业集中组织2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

7.鼓励招工用工稳工。鼓励务工人员在宁都县就业,奖补政策按照《宁都县2024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若有修订,按最新出台文件执行)。

8.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应企业要求,宁都技师学院免费为招商引资企业招录的新员工实行“订单式”培训。

9.员工子女就学。对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流水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宁都县公立学校就近入学。

10.免费播放招工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免费为新办企业推送招工信息15天。

第五条  人才引进扶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11.具体政策参照《宁都县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

第六条  金融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2.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4320”计划方向为企业在安全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服务可以以股本形式注入,原则上目标企业需达到以下条件:①产品领先国内同类市场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②企业前期已进行至少一轮融资扩股且内部管理成熟;③企业需在本地投产且需具备达产达标的反制条款和退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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