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信用监管主体责任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0-12-23 | 3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落实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提出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落实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协调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已获明确授权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对本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规范指导。


相关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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