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吉安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赣州市吉安商会章程 | 时间:2019-02-06 | 1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吉安商会章程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届二次会员大会部分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赣州市吉安商会。

英文名 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anzhou

缩写 JCCG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在赣州经商办企业的吉安籍人士以及有关热心支持商会的人士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团结并带领广大会员,遵纪守法、崇尚社会主义道德。同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沟通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间的关系,积极为会员排扰解难。不断壮大赣州市吉安商会队伍,提高企业家(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发扬井冈山精神,艰苦奋斗,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开拓创新,为加强吉安赣州两地联系,策应“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推动赣南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赣州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三)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援助和服务。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沟通协调会员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五) 加强吉安赣州两地和外埠的联系,积极参与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为会员提供投资信息,为投资者牵线搭桥,促进两地和外埠商贸的交流与发展。

(六) 做好赞助资金和会费的管理,创办企业实体,减轻会员负担。

(七)根据需要,活跃本会生活,开展各种联谊和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公益活动。推进企业科技、文化建设,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

(八)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创办信息内刊,宣传企业家业绩,交流各种经济技术信息,为会员提供多方面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家的投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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