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组织,肩负着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重要职能,具有联系、影响广大会员单位的特点,以行业协会商会为切入点推进信用建设,既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及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2.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3.根据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4.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5.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6.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可予以记载。
7.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8.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9.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10.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11.对于没有制定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约;
12.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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