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设备,哪些农业机械设备被禁止生产销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第十七条,对禁止生产销售农业机械设备这样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
相关信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