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意见。
来源: |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 时间:2018-08-16 | 5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信用信息平台运用、信用信息记录依法依规共享和应用为基础,以农资领域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领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运用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智慧农业”建设,完善、整合农业信用信息,加强数据对接。充分利用农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客观评估农资、农产品领域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我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库。把行政许可、执法监管、项目审批、行政处罚、荣誉授予等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整理、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三)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精准监管、精准服务。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程度等级分别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媒体曝光的失信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在龙头企业认定、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等领域,逐步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农业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部门,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厅各处室、相关单位,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作出周密部署安排,强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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