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中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太原市发改委 太原市民政局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8-15 | 3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中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以及《太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7〕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将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选择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开展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和“创新监管方式”为主要目标,以督促指导会员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履约经营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为抓手,试点启动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2017年5月5日召开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的要求。我市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示范工作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帮助会员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

   (二)开展会员企业信用承诺,探索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三)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会员企业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重点是推荐一批经营效益好、质量高、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进行守信褒奖和激励。       

   (五)建设行业信用网站,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向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部门、政务服务部门、披露报告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提示的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自律自治性组织,对组织推进本行业信用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在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进行,在组织实施中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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