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已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筑行业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5.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省内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与省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省内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原则上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率应达60%以上。省内就业率纳入教育及主管部门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有关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招生计划安排等挂钩。鼓励省内企业录用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
六、进一步降低制度**易成本
26.进一步加强砂石市场调控。切实保障建筑用砂石供应,有效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严防砂石市场垄断和价格暴利,强化价格监管,对涨幅过大的地区,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砂石价格平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
27.整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性收费及评先评优表彰等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事项要公开收费标准,加快推动各类中介服务统一进“中介服务超市”,有效降低费用,提高效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
28.大幅压减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部署,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9.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和执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举措和环评豁免试行目录,对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业免予环评。强化分级统筹,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标准的过高环保要求,严禁指定或推荐环保设备的生产厂商、供应商,严禁环保执法“一刀切”,减少不必要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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