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信用体系创新研究有哪些要求?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9-18 | 1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江西省开展信用体系创新研究有哪些要求?
    答:江西省《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明确在开展信用体系创新研究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促进信用服务政策、标准、技术、服务、行业、市场的创新发展。
通知原文摘要:
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活动中,通过借鉴国家发改委“政府推动 社会共建”新模式,以政府招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补贴资助、资质认定、函询邀请等形式,优先选择具有实力的,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专业监管下合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创新、专业、安全服务的保障。
原文链接: 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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