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于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内容共七章六十二条。
来源: | 来源:福建省人大 | 时间:2024-07-05 | 2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经批准可以与国内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团体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搭建多方参与合作平台,定期组织交流活动。

第五章 闽赣协作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际联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协调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毗邻的江西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国家公园并且需要跨区域联动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共同开展下列工作:

(一)将国家公园现有基础设施作为有机整体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和改造省际重点哨卡,共同出资维修、养护重点区域的管护道路。

(二)加强区域内生物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监测与研究工作,推动科研监测平台深度融合,开展共同研究,共享科研成果。

(三)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评价,制定栖息地修复方案;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建设生态廊道,提高重要栖息地斑块间的连通性;建设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

第五十二条 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毗邻的江西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共同开展下列工作:

(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通报信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监测,制定疫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二)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联合开展巡护、宣传、执法工作;重点防火期、高森林火险等级期间,可以要求暂停野外科研、调研等活动。

(三)加强执法合作,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和其他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苗木、种子等行为。

(四)加强应急救援合作,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进入国家公园的人员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离,协同救援遇险人员。

(五)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加强茶文化和种茶制茶技术交流,共同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

第五十三条 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司法机关可以与江西省有关司法机关协同建立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司法协作机制。鼓励省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江西省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法律服务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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