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5月24日通过,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六十一条。
来源: | 来源:浙江省人大 | 时间:2024-07-18 | 26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十条 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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