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6
2024-09-16
176
2024-09-16
123
2024-09-15
409
2024-09-12
15334
2024-09-11
235
2024-09-11
32263
2024-09-08
646
2024-09-05
106208
2024-09-04
846
2024-09-03
308
2024-09-02
970
2024-09-01
420887
385790
300684
175910
146582
129777
124591
119339
114742
110219
107634
10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