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全文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来源: | 来源: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2-06 | 19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区域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物业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本市物业管理信用制度;

(三)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四)负责本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七)指导和监督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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