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

来源: | 来源:赣市信用联席办字〔2022〕7号 | 时间:2022-05-15 | 5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使企业正常参与资金争取、招投标、荣誉表彰、生产经营等活动,助力全市双“一号工程”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对于激发失信企业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企业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双"一号工程"、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原则,有关单位每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须同时出具对应的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应同时送达企业,企业收到告知书后应及时反馈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

3.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度、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

4.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意识,明确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公示期限等,对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编号建档,压实信用修复告知提醒责任。

5.在企业满足修复条件时,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应主动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及时提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需要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的要及时办理,为企业提供温馨、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及时化解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6.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失信认定部门、信用主管部门、信息使用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避免企业逐个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7.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及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以及相关会议,相关场合,积极宣传告知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企业、群众的信用修复意识。

8.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应按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领域告知制度的推广落实,确保失信企业数量降至最低。各地信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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