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2年3月29日)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以上信息来自于国务院网站)
相关信息
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691
36天前
1060
42天前
1074
47天前
1545
48天前
6973
48天前
1553
51天前
1988
52天前
19025
53天前
15204
53天前
786
53天前
995
57天前
1454
58天前
1147
58天前
1450
63天前
1242
64天前
2694
99天前
63597
140天前
28613
156天前